5.3 理化指标见表2 表2 坦洋工夫红茶各品名、等级的理化指标
5.4 卫生指标 应符合GB9679的规定。 6、试验方法 6.1 取样方法按GB/T 8302-2002的规定执行。 6.2 感官品质检验按SB/T 10157—1993的规定执行。 6.3 水分检验按GB/T 8304-2002的规定执行。 6.4 总灰分检验按GB/T 8306-2002的规定执行。 6.5 粉末检验按GB/T83 11.2002的规定执行。 6.6 水浸出物检验按GB/T8305-2002的规定执行。 6.7 净含量负偏差检验采用感量为I克的称、去包装后称重。 6.8 卫生指标检验按GB/T 5009.57—1996的规定执行。 7、检验规则 7.1 取样 7.1.1 取样以“批”为单位,在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形成的独立数量的产品为一个批次,同批产品的品质和规格一致。 7.1.2 取样按GB/T8302的规定执行。 7.2 检验分类 7.2.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均应做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品质、水分和净含量负偏差。 7.2.2 型式检验 形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4章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检验周期每年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如原料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b)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出入时; c) 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3 判定规则 7.3.1 凡有劣变、异气味严重的或添加任何化学物质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产品。 7.3.2 按第4章要求的项目,任一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产品。 7.4 复验 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或在同批产品中重新按GB/T8302—2002规定加倍取样进行不合格项目的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 8、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标签 产品的标志应清晰、简要、醒目、持久,标签内容符合GB7718的规定。 8.2 包装 销售包装应符合SB/T10035—1992的规定。运输包装应符合SB/T10037.1992的规定。 8.3 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必须有防雨、防潮、防暴晒措施。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8.4贮存 2005-05-22 16:02: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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