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鼎市张元记茶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福鼎市工艺造型茶福建省福鼎市张元记茶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福鼎市工艺造型茶(
茶-地方标准)
福建省福鼎市张元记茶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福鼎市工艺造型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福鼎市工艺造型茶的原料要求、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福鼎市张元记茶业有限公司工艺造型茶产品。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5009.57 茶叶 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 8302 茶 取样
GB 8304 茶 水分测定
GB 8310 茶 粗纤维测定
GB/T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T8306 茶 总灰分测定
GB 9679 茶叶卫生标准
GB 11680 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
GB/T 14487 茶叶感官审评术语
SB/T 10037 红花 绿茶 花茶运输包装
GB/T14487 茶叶感官审评术语
SB/T 10157 茶叶感官审方法
工艺造型茶
以福鼎大毫茶和福鼎大白茶所制的春、秋绿茶(单芽、一芽一叶或一芽二、三叶)为原料,经过特定的生产工艺精心加工成各种形状(圆、扁、弯、瓜子、花、束形等)的成品茶叶,或利用这此成品茶叶再加工成各种茉莉花茶的产品统称。
福鼎市工艺造型茶按成品茶的形状或冲包后茶叶在水中的造型分类。分为:曲形茶、扁形茶、珠形茶、针形茶、工艺造型茶,见表1。
产品种类 | 产品名称 |
曲形茶 | 白毛猴、银钩王、金丝银钩、白雪香等 |
扁形茶 | 雪龙、碧郁剑、金绒凤眼等 |
针形茶 | 大毫银针、贡芽等 |
珠形茶 | 太极神螺、金丝银螺、珍珠、银珠、白龙珠、黑珍珠等 |
工艺造型茶 | 太姥玉蝴蝶、入水游龙、红五星、金葫芦、贵妃玉环、金麦穗、菊花茶、梅花仙子、荔枝茶等 |
5.1.1品质必须正常,无劣变、无异味;
5.1.2不得含有非茶类夹杂物
5.1.3不着色,不添加任何添加剂
5.2.1 各种品名、花色的感官品质必须符合实物标准茶,对外贸易应符合双方合同规定的成交样茶。
5.2.2 各种品名、花色的实物标准样为该级产品品质最低界限,见表2。
项目 花色 | 项目 |
外形 | 内质 |
条索 | 色泽 | 整碎 | 净度 | 香气 | 滋味 | 汤色 | 叶底 |
扁形 | 光滑挺直扁削 | 嫩绿 匀润 | 匀整 | 洁净 | 鲜嫩高爽持久 | 鲜浓 嫩滑 | 嫩绿 清亮 | 肥嫩匀整软亮 |
曲形 | 细嫩 弯曲 | 嫩绿 匀润 | 匀整 | 洁净 | 鲜爽嫩高 | 鲜浓 回甘 | 嫩绿 清亮 | 匀齐软亮 |
珠形 | 圆紧 | 嫩绿 匀润 | 匀整 | 洁净 | 鲜嫩清高 | 鲜浓 嫩滑 | 嫩绿 清亮 | 嫩匀软亮多芽 |
针形 | 圆紧直显毫 | 嫩绿匀润 | 匀整 | 洁净 | 鲜嫩清高持久 | 鲜浓 嫩滑 | 嫩绿 清亮 | 嫩匀软亮匀整 |
工艺造型茶 | 美观 | 明亮 | 匀整 | 洁净 | 鲜爽 | 浓厚 回甘 | 嫩绿 明亮 | 匀齐软亮 |
| | | | | | | | | | |
5.3 理化指示见表3
项目 | 指标 |
扁形、条形、针形、珠形、曲形 | 工艺造型茶 |
水分, % ≤ | 7.0 | 7.0 |
水浸出物,% ≥ | 30.0 | 30.0 |
总灰分,% ≤ | 7.0 | 10.5 |
粗纤维含量, % ≤ | 7.0 | 12 |
5.4 茶叶卫生指标
符合农业部无公害茶叶标准 NY5244-2004
项 目 | 指 标 |
| 铅(以Pb记),mg/kg | ≤5.0 |
| 联苯菊酯,mg/kg | ≤5.0 |
| 氯氰菊酯,mg/kg | ≤0.5 |
| 溴氰菊酯,mg/kg | ≤5.0 |
| 乐果,mg/kg | ≤0.1 |
| 敌敌畏,mg/kg | ≤0.1 |
| 杀螟硫磷,mg/kg | ≤0.5 |
| 喹硫磷,mg/kg | ≤0.2 |
| 每100g大肠菌群,个 | ≤300 |
6.1 扁形、曲形、球形、针形茶感官指标检验
感官试验对照实物样按SB/T10157-1993规定进行。
6.2.1标准样品使用工艺造型茶实物标准样。
6.2.2评茶用水:选用清洁、无色、无味的泉水、自来水,其卫生标准应符合GB5749规定;不得含有漂白粉游离氯气的气味。PH值以6.5~7.O宜。
6.2.3外形审评(干看)
6.2.3.1形状审评
把试样(1至数个)和标准样各取20-30个,置于评茶盘中,进行外形审评。主要项目有:
a)形状;
b) 原料老嫩;
c) 均匀、完整度;
d) 香气;
6.2.4内质审评(湿看);
6.2.4.1扦取小样
把试样一,按顺序置于透明无色的玻璃杯(150ml或200ml)中。
6.2.4.2湿看:用刚煮沸的开水冲入玻璃杯中,浸泡5分钟,然后将茶汤沥入评茶碗中,依次鉴评其汤色、香气、滋味。
6.2.4.2.1汤色:评比汤色应及时。观察茶汤的颜色和光泽度以及混浊度和沉淀物。
6.2.4.2.2香气:热嗅有无劣变的过失茶,再嗅香气的高低,温嗅香气的质量与类型,冷嗅香气的长短与持久。
6.2.4.2.3滋味:品定滋味类型、鲜爽度、纯度、苦涩味、回甘性。
6.2.4.2.4造型:将清水冲入玻璃杯中,借助视觉从各个角度观察评判,主要束形茶的整体造型、美观度,再看叶茶叶的色泽、嫩度、完整性、其他因子,如焦灼、病、虫叶等。
6.3.1 水分检验 按GB/T8304规定执行。
6.3.2 总灰分检验 按GB/T8305规定执行。
6.3.3 水浸出物检验 按GB/T8306规定执行,,
6.4.1 铅含量检验 按GB/T5009.12规定执行。
6.4.2 联苯菊酯、氯氰菊酯和溴氰菊酯含量检验 按GB/T5009.146规定执行。
6.4.3 乐果、敌敌畏、杀螟硫磷和喹硫磷检验 按GB/T5009.20规定执行。
6.4.4 大肠菌群检验 按GB/T4789.3规定执行
7.1 在生产和加工拼配过程中形成的独立数量的产品为一个批交(唛),同批(唛)产品的品质规格和包装应一致。
7.2.1 出厂检验的项目为感官指标、水分和净含量偏差。
7.2.2 产品应经过厂质栓部门的检验,签发产品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7.3.1 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检验同期为每年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加工工艺改变后,可能影响产品品质时;
b) 停产一年后,又恢复生产时;
c) 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3.2 判定规则
7.3.2.1 检验结果中凡有劣变、有污染、有异气味和卫生指标不合格的产品,均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7.3.2.2 净含量、理化指标中若有一项指标不合格时,可从同批产品中加倍随机抽样,复检后仍不合格的,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感官指标经综合评判后不合格的,可从同批产品中加倍随机抽样,复检后及不合格的,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品进行复检,或在同批产品中加倍随机抽样,对有争议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8.1.1产品销售包装上的标签标志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
8.1.2运输包装上的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 191的规定,收发货标志符合GB/T6388的规定。
8.2.1包装容器应用干燥、清洁、卫生、无异味的材料制成,接触茶叶的内包装纸应符合GB 11680或相关食品用包装材料卫生标准规定的包装材料。
8.2.2包装应牢固、整洁、美观、密封、干燥、无异味,保护品质和便于运输的要求。
8.3.1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卫生、无异味、无污染。
8.3.2运输时应防雨、防潮、防暴晒,中转途中不得与潮湿地面接触。
8.3.3装卸时应轻放轻卸,不得甩掷,防止包装破损。
8.3.4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潮湿、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8.4.1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防潮、通风、干燥、无异味的专用仓库内,仓库周围应无异味污染。
8.4.2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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