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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白芽奇兰茶标准综合体 精制加工技术规范福建:白芽奇兰茶标准综合体 精制加工技术规范(茶-地方标准)
福建:白芽奇兰茶标准综合体 精制加工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自芽奇兰茶精制加工的工艺流程和设备、毛茶验收和入库、毛茶拼配和付制、筛网组合、筛分号茶取料、拣剔质量要求、干燥、摊凉、匀堆、拣杂装箱的有关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白芽奇兰茶精制加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_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运用于本标准。
   GB9679--l988茶叶卫生标准
   SB/Tl0034一1992  茶叶加工技术术语   ‘
   SB/T10095一1992  茶叶储藏养护通用技术条件

3、工艺流程和设备

   3.1 白芽奇荨茶精制加工工艺流程见附表A(提示的附录)。
   3.2 白芽奇兰茶精制设备见附录B(提示的附录)1。

4、毛荼验收和入库

   4.1  验收   ‘

   进厂毛茶应按DB35/T147.7?200l的规定和采购合同进行验收。
   4.2入库
   验收合格的毛茶应按SB/T10095的规定,按产地、品种、季别、等级进行分类入库堆放,堆高不得超过15层。

5、毛茶拼配和付制

   5.1 拼配

   应根据拟生产的成品茶的要求,制订不同产地、不同季别、不同等级的毛茶配料比例的正式方案。
   拼配应遵循执行标准、稳定质量、兼顾全局、统筹安排、充分利用、提高效益的原则。  
   拼配应包括制订初案、配制小样、检验验证、成本测算、审核批准等程序。

   5.2付制

   应按批准的拼配方案把毛茶投入精制加工。

6、筛网组合

   6.1平面回转式圆筛机筛网组合见表

                 表 平面回转式圆筛机筛网组合

单位:个/2.54厘米

   序号
   1
   2
   3
   4
   5
   方孔数
   4
   5
   6
   7
   10
6.2 73型跳跃式拣梗机筛网组合见表

                 表  73型跳跃式拣梗机筛网组合

单位:个/2.54厘米

   段(号)条
   筛头
   上段
   中段
   下段
   方孔数
   5(5.5)
   5.5(6)
   6~7
   7~8
6.3下段茶平面圆筛机筛网组合见表

                 表 下段茶平面圆筛机筛网组合

单位:个/2.54厘米

   序   号
   1  
   2
   3
   方孔数
   10(12)
   16(18)
   22(24)
7、筛分号茶取料

   7.1 取料方法

   分号茶进行生产,采取单等级和多等级两种拼配付制形式,单级收回成品。
   7.2 毛茶投放
   按滚筒式圆筛机的最佳台时产量均匀连续投放。

   7.3 号荼筛分

   7.3.1 滚筒式圆筛机初步分号茶生产.
   7.3.2 平面回转式圆筛机细分号茶生产。

   7.4 号茶风选

   所有的号茶均需经风选后分出正茶进入取梗机,并分出重质沙头,轻质草毛等。
   7.4.1 沙头剔除出杂物后茶归正茶。
   7.4.2 轻质茶剔除出杂物、草毛后,归作下脚茶。

   7.5 正茶取梗

    7.5.1 各号茶先经机械取梗,取出的茶梗中含茶量小于40%(特级白芽奇兰、一级白芽奇兰除外)的做二号梗产品,含茶量小于30%的做一号梗产品。
   7.5.2 机械取梗后,还应再进行手工拣剔,拣去粗片、梗和杂物。
   7.5.3 下段茶均应风选坠沙去杂物。  

8、拣剔质量要求

   8.1 手工拣剔出口茶,按白芽奇兰茶出口净度、质量的相应级型标准样要求。
   8.2 手工拣剔内销茶,按白芽奇兰茶内销净度、质量的相应级型标准样要求。
   8.3 对样验收正茶净度,正茶应达到三清,即茶叶中的梗、片、杂物清。

9、干燥

   9.1 号茶按比例拼配和匀堆,要求粗细均匀。
   9.2 烘焙时投放茶叶应均匀,茶叶摊烘厚度2厘米~3厘米,摊层厚薄应一致。
   9.3 火候稳定均匀,按成品茶标准样要求,掌握适宜温度,严防老火焦条,经常观察干燥后茶叶状况。

10、摊凉

   10.1 烘焙后应摊凉,掌握适宜摊凉层厚度。
   10.2 根据气候特点合理调节冷却机的进风量及变速电机转速。

11、匀堆

   摊凉后,茶叶分成粗、中、细三号后进入储茶堆房,并初步匀堆。

12、拣杂装箱

12.1 拼配后的茶叶经手工拣剔杂物后,按各级茶叶装箱重量要求进行装箱,密封。
12.2 杂物拣剔按GB9679感官指标要求执行。
12.3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应按DB35/T147.9的规定执行。

2005-05-22 16:03:4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