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白芽奇兰毛茶福建:白芽奇兰毛茶(
茶-地方标准)
福建:白芽奇兰毛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白芽奇兰毛茶定义、分等分级、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签、包装、标志、贮存、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白芽奇兰毛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009.57 1996茶叶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8302 1987茶取样
GB/T8304 1987茶水分测定
GB9679 1988茶叶卫生标准
GB/T14487 1993茶叶感官审评术语
SB/T10094 1992毛茶运输包装
SB/T10095 1992茶叶储藏养护通用技术条件
SB/T10157 1993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白芽奇兰毛茶是用白芽奇兰茶树新梢,经贮青、晒青、做青、杀青、揉捻、初烘、初包揉、复烘、复包揉(定型)、烘干(足火)等十大工序初制而成的具有白芽奇兰茶特征和特点的初级茶叶产品。
白芽奇兰茶毛茶按感官指标从高到低分为五个级(一、二、三、四、五级),每级分为2个等共10等(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
白芽奇兰毛茶分别在二、四、六、八等设立标准样,其中六等是中准样,五级的九等、十等不设标准样。
5.1感官指标
5.1.1 具有白芽奇兰茶品种特征。
5.1.2无非茶类夹杂物,无异味,无霉变。
5.1.3 各等级的感官指标见表1。
等次 | 二 等 | 四 等 | 六等 | 八 等 |
外 | 条索 | 圆结、重实 | 紧结、重实 | 稍肥壮、紧实 | 弯曲、尚紧实 |
形 | 色泽 | 乌润 | 尚乌润 | 褐润 | 稍润 |
内 | 香气 | 浓、持久 品种香突出 | 清高持久, 品种香明显 | 品种香纯正‘ | 稍有品种香 |
| 汤色 | 金黄明亮 | 金黄尚亮 | 橙黄清澈 | 稍带红、欠清澈 |
质 | 滋味 | 醇厚、爽 | 醇厚 | 醇和、有火香 | 稍涩有火香 |
| 叶底 | 柔软、明亮 | 柔软、尚亮 | 较柔软、稍带红点 | 欠柔软、叶色浅黄 |
5.2理化指标
水分含量不超过7%,茶梗含量春秋茶不超过10%、夏暑茶不超过12%。
5.3卫生指标
白芽奇兰茶卫生指标应符合GB9679规定。
6.1感官指标按SB/T10157的规定,并按照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的白芽奇兰茶实物标准样进行检验。
6.2水分按GB/T8304的规定进行检验。
6.3含梗率
按GB/T8302的规定抽取毛茶样品,用感量为0.1克的天平称取l00克,用手工剔除样品中的茶梗,再用感量0.1克的天平称出不含梗毛茶的重晕(G),用以下公式计算:毛茶含梗率(%)=(100一G)÷100×100%。
6.4 卫生标准按GB/T5009.57的规定进行检验。
7.1.1出厂检验
白芽奇兰茶毛茶制成后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
7.1.2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时;
b)正常生产满半年时:
c)初制加工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毛茶产品质量时。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见表2。
项目名称 | 要求的章条号 | 检验方法的章条号 | 出厂检验 | 型式检验 |
感官标准 | 5.1 | 6.1 | 应检 | 应检 |
理化 | 水分 | 5.2 | 6.2 | / | 应检 |
指标 | 茶梗 | 5.2 | 6.3 | / | 应检 |
卫生指标 | 5.3 | 6.4 | / | 应检 |
7.3取样方法
取样方法按GB/T8302的规定进行。
7.4判定规则与复验规则
7.4.1 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和卫生指标的每个项目均符合第5章的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7.4.2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和卫生指标中有一个项目不符合第5章的要求,则判定统批产品不合格。
7.4.3对不合格批的不合格项目应对留存样或按7.3的规定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店_八格者判为合格品,复检后仍不合格者判为不合格品。
8.1 标签
袋内外均应放有标明品种、季别、等级、净含量、产地、日期、标准号等内容的标签。
8.2包装
按SB/T10094的规定执行。
8.3贮藏
按SB/T10095的规定执行。
8.4.1装运毛茶的运输工具,应干燥、清洁、无毒、无异味。
8.4.2严禁与有毒、有异味、潮湿、有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8.4.3 毛茶在运转过程中,必须有防潮、防雨、防晒的设施,中转途中不得与潮湿地面接触。
8.4.4毛茶装卸时,应轻搬、轻放,防止包装破损。
8.4.5毛茶搬运,一般不得在雨天进行,如遇特殊情况,须用防雨布严密遮盖和防护。
2005-05-22 16:04:05.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