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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白芽奇兰茶福建:白芽奇兰茶(茶-地方标准)
福建:白芽奇兰茶

                   前  言

   白芽奇兰茶是我国珍稀的高香型乌龙茶良种。因其芽梢白毫明显,叶张又似“竹叶奇兰,,特征,成品茶具有独特的“兰花”香气而闻名,由于目前尚无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为更好地科学组织生产、保证产品质量、实施名牌战略,以及市场供需双方仲裁有据,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根据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l部分:标准结构和编写规则》进行起草编写。
   本标准于2001年8月15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福建省农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平和县农业局、平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卢振海、黄超胜、温天海、朱秀眉、陈德龙、曾金河。
DB35/T147.9?2001

                          白  芽  奇  兰  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白芽奇兰茶的定义、分级、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藏。
   本标准适用于白芽奇兰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91  199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5009.57-1996茶叶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7718  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8302  1987茶取样
   GB/T8304  1987茶水分测定
   GB/T8306  1987茶总灰分测定
   GB/T8311  1988茶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GB9679  1998茶叶卫生标准
   SB/T14487  1993茶叶感官审评术语
   SB/T10035  1992茶叶销售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SB/T1 0095  1992茶叶储藏养护通用技术条件
   SB/T10157  1993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3、定义

   白芽奇兰茶是用白芽奇兰茶树新梢经过贮青一晒青一做青一杀青一揉捻一初烘一初包揉一复烘一复包揉(定型)--烘干(足火)等十大工序制成毛茶,再经过拼配、筛分、风选、拣剔、干燥等工艺精制加工而成,具有白芽奇兰茶品种特征和品质特点的茶叶产品。

4、分级

   白芽奇兰茶产品分为五个级别,即:特、一、_二、三、四级。

5、质量要求

   5.1感官指标

   5.1.1 应具有白芽奇兰茶相应茶叶品种的品质特征,无非茶类夹杂物,无异味、无霉变。
   5.1.2 茶叶感官品质应符合表1的规定。
DB35/T147.9?2001
表1  白芽奇兰茶茶叶感官品质要求

  项   目
   特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  级
条索
紧结、重实
紧结、壮实
卷结
比较卷结
较粗松
 外
色泽
乌润
乌绿尚润
乌黑尚润
乌赤欠匀
稍枯
 形
整碎
匀整
匀整
尚匀整
欠匀整
较断碎
净渡
洁净
洁净
尚洁净
尚洁净
稍带细梗
带短梗、
稍欠洁净
香气
浓郁幽长,品种香突出
清高细长、品种香明显
香气清纯、品种香显
香气纯正、有品种香
香气粗短、品种香弱
 内
滋味
醇厚、爽
醇厚
醇和
醇和、火香足 
稍涩、有火香
 质
汤色
金黄明亮
金黄尚亮
橙黄清澈
深黄或带桔红
稍带红、欠清澈
叶底
柔软明亮
柔软尚亮
色浅黄
较柔软
稍带红点
欠柔软
叶色浅黄
较硬挺、较花杂

5.2理化指标
   白芽奇兰茶理化指标应符合规定。
   白芽奇兰茶卫生指标应符合GB9679的规定。

6、检验方法

   6.1感官指标按SB/T10157的规定,并按照省级检定的级别标滩样或合同成样进行检验。

   6.2水分按GB/T8304的规定进行检验。
   6.3碎茶和粉末按GB/T83l1的规定进行检验。
   6.4总灰分按GB/T8306的规定进行检验。
   6.5卫生指标按GB/T5009.57的规定进行检验。

7、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

   7.1.1  出厂检验
   白芽奇兰茶产品必须经过企业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明,方可出厂销售。     
   7.1.2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时;
   b)正常生产满半年时;
   c)加工工艺有较大改变,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d)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7.2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见表3。
   表3   自芽奇兰茶成品茶检验项目表
   DB35/T147.9 2001

   项   目
  要求的章条号
  检验方法的章条号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感官指标
   5.1
   6.1
   应检
   应检
   水份
   5.2
   6.2
   应检
   应检
  碎茶粉末
   5.2
   6.3
   应检
   应检
   总灰分
   5.2
   6.4
   应检
   应检
   卫生指标
   5.3
   6.5
   /
   应检

   7.3组批规则与取样方法
   7.3.1组批规则
   产品均应以批(唛)为单位,同批(唛)产品的品质,规格和包装应一致。
   7.3.2取样方法
   按GB/T8302的规定执行。

   7.4判定规则和复检规则

   a)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和卫生指标的每个项目均符合第5章要求。则判定统批产品合格。
   b)感觉指标、理化指标和卫生指标中有一个项目不符合第5章的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c)对不合格批的不合格项目应对留存样或按7.3规定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后合格者判为合格品,复检后仍不合格者判为不合格品。

8、标志、标签

    8.1标志

   白芽奇兰茶产品标志按GBl91的规定执行。
    8.2标签
   白芽奇兰茶产品的标签按GB7718的规定执行。

9、包装、运输、贮藏

   9.1包装

   白芽奇兰茶产品的包装按SB/T10035的规定执行。
    9.2运输
   a)装运箱茶的运输工具应干燥、清洁、无毒、无异味。
   DB35/T147.9?200l
   b)严禁与有毒,有异味、潮湿、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c)箱茶在运转过程中,必须有防潮、防雨、防晒的设施,中转途中不得与潮湿地面接触。
   d)箱茶在装卸时,应轻搬、轻放,防止包装破损。
   e)箱茶搬运,一般不得在雨天进行,如遇特殊情况,须用防雨布严密遮盖和防护。
   9.3贮藏
   白芽奇兰茶的贮藏应按SB/T10095的规定进行。
   9.4保质期
   自芽奇兰茶的保质期为18个月。

2005-05-22 16:04:22.4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