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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茶叶水溶性灰分和水不溶性灰分测定方法进出口茶叶水溶性灰分和水不溶性灰分测定方法(茶出口手续)
进出口茶叶水溶性灰分和水不溶性灰分测定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 0921—2000
进出口茶叶水溶性灰分和水不溶性灰分测定方法
Method for the determination of water—soluble ash and water—insoluble ash of tea for import and export
2000—06—22发布
2000—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是对原专业标准ZB X50 006—1986《出口茶叶水溶性灰分和水不溶性灰分测定方法》的修订。
   本标准与前版标准相比无技术路线的改变,仅在标准格式上按照GB/T 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的要求进行了修订。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ZB X50 006—1986。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汪玲平、毕立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进出口茶叶水溶性灰分和水不溶性灰分测定方法   SN/T 0921—2000
   Method for the determination of water-soluble ash and water-insoluble ash of tea for import and export
代替ZB X50 006—1986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茶叶水溶性灰分和水不溶性灰分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茶叶水溶性灰分和水不溶性灰分的测定。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SN/T 0925—2000进出口茶叶总灰分测定方法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水溶性灰分water—soluble ash
   在规定条件下,总灰分中溶于水的部分。
   3.2  水不溶性灰分water—insoluble ash
   在规定条件下,总灰分中经水溶解后残留的不溶解部分。

4、检验方法

   4.1  原理
   用热水提取总灰分,经无灰滤纸过滤,灼烧后称量残留物,测得水不溶性灰分。由总灰分和水不溶性灰分质量之差计算水溶性灰分。
   4.2  仪器
   4.2.1  电热水浴锅。
   4.2.2  烧杯(高型):容量100 mL。
   4.2.3  表面皿:直径6 cm。
   4.2.4  无灰滤纸。
   4.2.5  漏斗。
   4.2.6  高温电炉:附温度控制器。
   4.2.7  分析天平:感量O.000 1 g。
   4.2.8  干燥器:内装有效干燥剂。
   4.3  分析步骤
   按SN/T 0925灼烧样品,得到总灰分。用约25 mL热蒸馏水分次从坩埚中洗入100 mL烧杯中,盖上表面皿,用小火加热至微沸,防止溶液溅出。趁热用无灰滤纸过滤,并用热蒸馏水分次洗涤杯中残渣,直至滤液和洗液体积约达150 mL为止。将滤纸连同残渣移入原坩埚内,放在沸水浴锅上小心地蒸去水分,然后将坩埚烘干并移入高温电炉内,以(525土25)℃灼烧至无炭粒(一般需l h)。待炉温降至200℃时,放入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称重(准确至0.001 g)。再放入高温电炉内,以(525±25)℃灼烧30 min,如前冷却并称重。如此重复操作,直至连续两次称重之差不超过0.001 g为止,记下最低质量。
   4.4  结果计算
   4.4.1  水不溶性灰分
   茶叶水不溶性灰分干态含量百分率(X1)用式(1)计算:

   4.4.2  水溶性灰分

   4.5  允许误差
   测定应作双试验。由同一分析者、同时或相继进行两次测定的结果之差,不得超过O.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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